据上游新闻报道,近日,LV将浙江宁波市海曙石碶远芽日用百货店及宁波轻纺城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涉案3只女包中,2只“凯诗米娜”品牌女包构成商标侵权,判决百货店赔偿4万元,驳回LV其他诉讼请求。LV认为赔偿金额过低,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仍坚持索赔25万元。 7月16日,记者采访涉案百货店经营者朱先生了解到,这家夫妻店年利润不足2万元,涉案商品已全部退货,目前正等待二审开庭。对于案件,LV代理律师则拒绝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赔偿金额可参考以往法院判决。 责任编辑:益达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