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阳春交警”公布了两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案例。
10月23日,阳春交管大队民警拦下一名满脸通红的男子,经查,驾驶人刘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

询问得知,刘某当天中午在饭店就餐时饮用了3两泡有药材的“养生酒”,他认为这种酒是“养生”用的,自己也没有喝醉的感觉,完全不影响开车,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
经进一步核查,刘某还存在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且驾驶的车辆属于报废车辆。最终,驾驶人刘某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作出合并罚款3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