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消息,因认为《拳皇》游戏角色形象被擅用于电影《三流女侠》的拍摄,乐玩新大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将电影《三流女侠》制作发行方三被告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结此案,一审认定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三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乐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万元。
在本次诉讼中,原告乐玩公司诉称,《拳皇》系列游戏系日本SNK公司于1994年开始发售的一款经典战型格斗街机游戏,简称“KOF”。乐玩公司经日本SNK公司授权享有《拳皇》系列游戏及人物角色等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著作权及以自己名义单独维权的权利。三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制作、发行的电影《三流女侠》中使用《拳皇》游戏经典人物形象“不知火舞”“蔡宝奇”“陈国汉”“二阶堂红丸”,侵害了乐玩公司的复制权、改编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另外,三被告进行误导性人物命名并以“不知火舞重操旧业”进行宣传,涉案电影质量不高引起观影者吐槽,整体上会引起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电影与《拳皇》游戏之间存在特定授权关系导致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